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12 共22条